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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姑娘 - 2007-11-29 8:48:00
民宅公用打通4层楼板楼上墙体出现贯通裂缝

崇文药监局装修惹众怒




2007年11月28日15:12  来源:北京晚报




  “你们装修把楼板拆了、承重墙打了,现在一走了之。我们这些楼上的住户怎么办?”昨天下午,在崇文法院的法庭里,十多名城市亮点小区业主在休庭后将崇文药监局的几名干部和代理律师团团围住。居民们认为药监局在小区住宅楼里的破坏性装修,导致自家新房出现裂缝,为此起诉要求药监局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赔偿房屋贬值损失236万余元。

  药监局“拆房”成被告

  2003年底,当喜获新房的小区业主入住时,惊奇地发现1号楼东侧外墙面拆开了一个大门洞,1至4层的楼板被打通修成楼梯,里面的承重墙也被掏了窟窿,部分楼层的上下水管被改变。

  居民们一问才知道,原来崇文药监局在这里购买了16间独立的居民用房,然后大兴土木,将上下4层16套住宅作为办公处所进行装修改造,拆装成一整间办公用房。得知情况后,住在楼上的居民顿生不安,而问题还是不期而至。

  在入住新房11个月后,住在5层的张大爷家客厅墙壁出现了一条上下贯通的裂缝。一墙之隔的黄女士家,在对应位置的墙壁上也出现了对称开裂。黄女士说,这条裂缝的下面,就是被打掉楼板的位置。

  “我家的窗户都打不开了,窗框上方出现了横向的裂缝。”一位住在8层的居民告诉记者,经过逐户调查,这栋12层高的居民楼中,与药监局同侧的二十多户居民,相继发现自家承重墙出现上下贯通的裂缝。

  居民们告诉记者,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他们到北京市房屋管理档案中心查询了1号楼的备案图纸,发现药监局在住宅楼中的所有改动均未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没有进行任何备案。今年9月,在协商无果后,8户居民提起了诉讼,将崇文药监局推上被告席。居民们认为药监局擅自拆改破坏了楼房的主体结构,使自己处于危险居住环境,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居民们的居住及人身安全。

  被告答辩引发“众怒”

  “这不应该是一个政府机关的所作所为。”昨天下午开庭时,居民们依然心绪难平。而崇文药监局当庭答辩说,拆改的事与己无关,要求法院驳回居民们的诉讼请求。

  “楼房拆改不是药监局干的,我们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订房协议》,协议上清清楚楚写明由开发商进行改造。”药监局的这个回答让居民们颇感意外,因为以往的交涉中,药监局从未对此否认过,而开发商在小区建成后已经解体。“他们局长都承认是自己拆的,我们有录音”,一位居民说。法官随后要求双方就此争议准备证据。

  药监局同时指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房屋裂缝是药监局拆改所致,认定这个因果关系必须要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作出检测报告。这意味着8户原告要首先支付一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检测费用,才能把官司进行到底。

  法庭上,药监局的另一个回答直接引发了“众怒”:药监局代理律师表示,今年7月,药监局已经把房屋转手卖给了崇文房屋管理中心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所以药监局现在无权处理这些房屋,也就无法做到恢复原状。“推卸责任!”药监局律师话音未落,原告席上已是一片哗然。法官最后宣布因原告补交诉讼费而休庭。“你们把楼拆了,现在甩手不管了!”休庭后,十几名居民情绪激动,围住了药监局的律师和几名出庭干部,你一言我一句地讨说法。“这房子都是我们攒一辈子钱买的,将来还要给孩子住……”一位女业主说着说着哽咽了,转过身去擦拭着眼泪。

  民宅办公必须邻居点头

  “我们的买房合同中标明房屋的用途是‘住宅’,小区《业主公约》中也规定改变住房结构及用途时要争得业主同意,作为政府机关,怎么能带头违反呢?”一位居民在法庭上质问道。房地产专业律师王占辉告诉记者,楼板和承重墙承载的是整个楼体的重量,拆掉之后会影响楼房的抗震和使用寿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对房屋进行擅自拆改,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既得利益者,即使没有实施拆改行为,也不能完全推托掉责任。

  民房办公,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社区问题。王占辉说,今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对业主维权给出了一个明确的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这一规定,民宅是否可以办公、经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自由决定,也就是要相邻业主点头才行。这一规定体现了权利处分自由的原则,同时强调了尊重他人权利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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