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登陆 |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你的位置:163房产首页地产资讯购房宝典 > 购房合同 物业管理规约
24小时最热门
地产生活
图片快讯

万科三天卖76套揽金近亿 最多降35%

潘石屹:9月将全面提价 依旧长期看好房地产市场

成都房价已回07年水平 楼市还将会继续恶化?

合作媒体

购房合同 物业管理规约

2008-04-07 来源:成都房产网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物业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选聘、解聘)

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选聘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并由业主大会授权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实施招标活动的相关事宜。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前,应当按照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有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

因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突然撤离等原因,业主大会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前,业主大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临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临时代管前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

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采取_____(包干制/酬金制)方式,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大小共同负担,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每年_____月_____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的实施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上一条:购房合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08-04-07]

下一条:购房合同 成都市房屋使用说明书  [2008-04-07]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系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本站广告规格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