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登陆 |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你的位置:163房产首页地产资讯购房宝典 > 购房合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4小时最热门
地产生活
图片快讯

万科三天卖76套揽金近亿 最多降35%

潘石屹:9月将全面提价 依旧长期看好房地产市场

成都房价已回07年水平 楼市还将会继续恶化?

合作媒体

购房合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08-04-07 来源:成都房产网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换届选举筹备组,按照上述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换届选举筹备组应当根据本建筑区划规模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专有部分的比例,确定委员和委员候选人的分布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下列_____ 、_____、_____方式产生:

1、换届选举筹备组直接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换届选举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得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换届选举筹备组书面公告业主到指定地点领取推荐表推荐,根据得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提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5%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__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__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__________,费用_____;

(2)__________,费用_____;

(3)__________,费用_____。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摊派,其工作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          种筹集方式:

(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_____元;

(二)全体业主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的_____%,合计_____元;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上一条:购房合同 成都市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2008-04-07]

下一条:购房合同 物业管理规约  [2008-04-07]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系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本站广告规格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