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塌应严查是否降低标准
在地震中大量的房屋倒塌以及带来的人员伤亡,从刑事角度,方壮毅律师认为,在地震追究相关责任中,刑法专门规定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除了天灾是否有人为因素,这两点就可以追查。在建筑层面,童新律师则认为,应对校舍进行鉴定,是否有降低诸如抗震标准等行为,如果是施工单位的过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没有,也应该对标准进行认定,特别在地震活动较为频繁的地带,应该提高抗震级别。
按揭买房责任开发商购房者分担对于地震中大量的房屋倒塌带来的财产损失,尹成刚律师认为,对城乡居民自建房,除非房产所有已经购买相对应的财产保险,且在财产保险内对由地震引发的险情做出赔付约定,否则损失由房产所有人承担,但政府也应有政策的引导和经济上的帮扶。
对于商品房,则存在许多重法律关系,尹成刚认为,如果尚未交付使用,开发商因此延迟交房,虽然开发商不违约,但不免除开发商交房义务;对于已经交付使用者,如果一次性付清,即使房子在地震中倒塌,但购房者仍然享受土地使用权,并依原用途使用土地,如果诸如北川一样迁址重建城市,需要提前收回土地,应给予相应补偿。
对于采用按揭购房,尹成刚也认为,基于公平的原则,这种损失也不宜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应由购房者及开发商间予以分担。开发商为购房者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如购房者不能如期偿还借款,银行向开发商要求偿还,开发商再向购房者追偿,但购房者无力偿还,开发商自行承担损失风险。如果债务人已经遇难,则由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追偿,不足部分也不再对财产继承人追溯,损失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