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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促销仍难掩成都楼市低迷 上周成交量跌6%

2008-08-06 来源:尺度地产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疯狂促销仍难掩成都楼市低迷 上周成交量跌6%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减轻灾区经济负担,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灾后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事宜。

  根据通知,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地震灾害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新建设或迁至异地(本省、直辖市内)进行重新建设的,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尺度点评:

  自从5.12地震发生后,国家及地方政府都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央行暂缓对灾区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延长灾区购房者的还贷时间及2008年6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等。这一系列优惠政策都充分体现了国家及政府对受灾地区的关怀与鼓舞。而如今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为进一步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明确灾后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更体现了国家政府与灾区人民同呼心共命运、共建美好家园(查看地图)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

 

  六、一周热点话题

  成都房屋登记新规实施 登记簿将成新"身份证"

  今后,如果你不慎遗失了房屋产权证,也不要太担心——从7月1日起,由住宅与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正式实施,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

  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与原来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两者最主要不同就是登记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房屋登记机构将从原来的强制性管理转变为只提供登记服务,房产产权登记由权利人自愿提出申请。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不违法也不罚款,登记机关只提供服务,不再强制要求;其次是确立登记簿制度,强化登记簿的法律效力,登记簿内容高于产权证内容,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产权证不再是房屋唯一的合法凭证。

  长期以来,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和房产交易时,夫妻共有的房产习惯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房产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不视为共有财产,产权人可单方行使处置权(房改房除外),登记机关无需再考虑隐性共有人问题。

 

  尺度点评:

  此项新规的实行,对于《成都房屋登记办法》将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新规的出台对于购买期房或者二手房的广大消费者来说,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之前的权益也有了相对明确的法律保障。根据新规,今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而产权证不再是房屋唯一合法凭证。

  另外《房屋登记办法》也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此项新规的执行将有利于避免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关房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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