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二 减负
买商品住房 个税补贴最高10万元
《实施意见》还列出了全市减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停止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均见相关链接)。
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有关部门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意见》规定由市级部门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争取3年内在我市减免或暂缓执行。
减免价格调节基金
根据《实施意见》,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等四个重灾区,免收对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价格调节基金,五城区及高新区在原1%。征收标准基础上减免20%征收,其他区(市)县减半征收。
四个重灾区还要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市级分成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级分成的育林基金全额返还有关区(市)县,再由有关区(市)县全额返还给企业和群众。
城区买房 契税有补贴
在契税方面,凡在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同时,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受灾居民买安居房 契税减半
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均免征印花税。对地震中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实施意见》还规定,对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汽车公司、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3年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部分工商年检 今明两年合并
我市将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部分年检项目实行延期。在市及市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非重点监管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08年度年检,与2009年度年检合并进行,年检收费按1年收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需要进行2008年度年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服务。
关键词三 社会保障
因灾困难企业职工 符合条件可内部退养
对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企业及参与重建的企业吸纳当地就业困难援助对象的,我市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享受,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执行。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就业困难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7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因灾困难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按《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链接
考驾驶理论 计算机模拟考试不收费
全市减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免收居住证IC卡工本费、新购住房的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导游证IC卡工本费等。
四个重灾区还将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企业、个体、广告经营单位等),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病残儿医学鉴定费,教师、医生、护士资格考试费,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在全市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劳动合同鉴证费、变更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房屋产权查档咨询服务费、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生产资料交易区管理费、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市场商品质量抽查监督检验费、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收费、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收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收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等。
我市将停止征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房屋租赁手续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服务费、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档案查询费、地籍档案查阅费(3项)、防雷技术服务避雷器检测费、(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费、驾驶考试场地租用费、驾驶考试红外线桩考租用费、驾驶考试理论计算机模拟考试收费和成都图书馆智能卡工本费、服务费、查阅馆藏微缩文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