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昨日上午,家住新都区的王女士匆忙跑到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维权咨询处反映,说她花钱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产权证都拿到手了,而土地使用证对方硬是不给,“房屋与土地,犹如人身上的皮毛都是连在一块的,能随便分开吗?”
改契约 拿到房产证
去年3月中旬,在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打工的王女士从当地一家名叫“新起点”的房屋中介处打探到一则房屋出售信息,“当时说的是双证(产权证、土地证)齐全,结果交了钱却不是那么回事。”
前来中介办理出售房屋的是一个名叫“黄茂琼”的人。“这个人当时手里有一份从他人处购房的契约,我们一同去了当地房管局办理了手续,将契约上购房人‘黄茂琼’的名字更换成了我的名字‘王莲香’,随后房管局也就给我办理了房产证。”王女士介绍。
虽然拿到了产权证,但心里却并未踏实。王说,“当时还没拿到土地使用证,黄茂琼说,土地使用证还在办理之中,办下来之后一并转给我。有契约约定,还叫我放心呢。”钱交给别人了,主动权被人家掌握着,购房心切的王家人只好等。
直接拿土地证 没门
就在购房5个月后,王女士打探到当初从黄茂琼手中购买的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按照契约约定,我就可以直接找房屋最初的主人徐某讨要土地使用证。我多次找到徐某,徐某总是推脱,后来又说要‘意思意思’才会将土地使用证过户给我。”王说,当初从黄茂琼手中购房一切都是说好了的,况且徐某与黄茂琼也有契约约定,“土地使用证一并转让”,如今怎么又额外收费呢?
王女士希望找到中间人黄茂琼来协助讨回土地使用证,“但我们就是无法联系上黄茂琼,电话也不通。”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徐某代理人的电话,就王女士与徐某的争执,徐某的代理人认为:徐某当初是把房子直接卖给了黄茂琼,两人之间有契约约定,在还没有正式过户的情况下,黄茂琼与第三方王莲香以更改契约购房者姓名的方式,王莲香拿到了房屋产权证,“从房屋买卖合同来说,徐某与第三方王莲香没有直接的关系,徐某的土地使用证只应当给黄茂琼,再由黄给王才对。”
律师说法
土地证与房产证同行
“尽管王女士没有直接与徐某发生购房关系,但王女士向徐某讨要土地使用证是应该的,徐某也应当提供土地使用证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资深专业律师李绿玖分析认为,从现行《物权法》来看,虽然王女士与黄茂琼两人间以更改购房人姓名的方式拿到了实际的房屋产权,两人间购房契约有瑕疵,但不影响实际产生的有效法律效果。“物权法规定,土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的所有权转移,与之相关联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并转移。同时,王某拿到了房产证,登记生效了,那么土地使用证也应当随之转移到王某名下。”
就此,李律师建议,如果徐某不给提供过户,王女士可以直接以合法取得的房产证要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黄茂琼、徐某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