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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房贷新政在成都启动 本周将出台细则

2007-10-09 来源:四川在线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央行、银监会的“第二套房贷新政”今(8)日正式在蓉进入启动程序。在成都市本地银行中,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都已收到总行提高第二套房贷的通知。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正在讨论中。即日起就开始实施房贷新政,购房者如果需要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一定要先问清楚银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首付和利率标准等细节。

  据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早在10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执行新政。根据招行的文件,预计成都的执行方法将与南京基本相同:新政里规定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具体多少可以由各家银行决定。招行目前还是执行1.1倍的最低利率。除了第二套房贷利率,招行南京分行还最先公布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和利率标准。具体标准是:第三套房首付45%,利率1.15倍;第四套房首付50%、利率1.2倍;依此类推。同时,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贷款成数不超过50%,利率上浮幅度不低于10%。

  对于市民关心的第二套房界定问题,各行表示这些都需要等待总行的“实施细则”。对此,省社科院经济学家陈武元分析认为,与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相比,银行更关注的是如何界定第二套房。

  依照央行、银监会就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答记者问时的解释,"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多家商业银行人士预计,对"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监测将主要通过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来进行。也就是说,有信用记录即进行过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才会被归类于"第二套(含)以上住房"信贷调整之列。因此,实际拥有第二套(或以上)住房,但仅为首次贷款的客户,也就是说之前的房产倘若是用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的,再贷款购房将不被认作是第二套住房。依然可进行正常优惠授信。

  其次,《通知》中并未对"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主体进行严格界定,是以户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商业银行对此仍未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购买两套住房,只需分别单以一人名义贷款,即可规避"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上调。

  而对于大家最关心的“第一次以丈夫为贷款人,第二次以妻子做贷款人”的情况,是不是视为第二套房,银行界人士认为,央行与银监会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界定,因此,第二次以妻子的名义办理贷款仍视为第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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