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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疯炒地价 国土资源部施行新规

2007-10-12 来源:华西都市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新政策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近日已由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并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新亮点

   □明确把工业用地纳入到“招拍挂”的范畴□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出让

   □将土地使用权修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受让人可分期付款,但不能分期拿证

  新解读

  业界人士分析,执行新规后,通过拖欠土地出让金同时撬动多个开发项目,“用7个锅盖盖10个锅”的做法将不再可能,天价“地王”现象也有望得到抑制。

  最新版本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近日已由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并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以国土资源部令形式发布的这一规定共28条,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二是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出让;三是将土地使用权修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四是进一步明确挂牌出让截止问题;五是进一步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与2002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老规定)相比,新规定最大的两点不同在于:明确把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纳入到“招拍挂”的范畴;受让人必须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现状 开发商延期付款囤地

  中国自2002年起开始对经营性用地全面实施“招拍挂”制度。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3条明确要求: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不过,在实际运行中,这一条款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一些开发商通过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方法储备大量土地,以有限的资金同时启动多个开发项目的情况,早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很多拥有大量土地储备的上市公司也并未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此外,不少地方政府往往把大片地块整体招拍挂,走完程序后再进行分割,开发商交一块出让金,获得一块土地使用权证。

  可资证明的是,自去年以来,地产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和发行公司债等多种手段从资本市场扩大融资,加快了土地储备的速度,股价、地价和房价互相推动,使得房价上涨洪流从沿海重点城市蔓延到全国,不少城市都出现了楼面价接近周边在售房价,转让金额动辄以数十亿计的天价“地王”。

  新规 付清全款才能拿证

  分析人士指出,如这一新规定得到切实执行,此前类似顺驰那样通过拖欠土地出让金同时撬动多个开发项目,“用7个锅盖盖10个锅”的做法将不再可能。同时,受资金支付能力的限制,去年下半年开始蔓延全国的“天价地王”现象也有望得到抑制。

  细心比较新旧两个规定,不难发现,新规定第23条明确要求:“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从“应当”到“方可”,细微之差,寓意却迥然不同。新规定还补充要求,“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由此可见,此次政策修订,封堵的正是上述各种“擦边球”行为。

  澄清 可分期付款不可分期拿证

  对于目前一些媒体报道的,开发商拿地将不能进行土地“分期付款”,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指出,这个说法是误读,如果不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商拿地还可以分期付款,但不可以分期拿证。

  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新规定执行后,只要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是可以的,但不再可以分期、分批拿证了,必须缴清全部出让金后,才可以拿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一开发商也表示:“一听说拿地不可以分期付款了,我就觉得不可能。一块土地动辄几亿元、几十亿元,如果不可以分期付款,大多数开发商都拿不起地了,土地供应量、房子的供应量就会更少。再说,如果不让分期支付,开发商融资成本会更高,到头来还不是加到房价上,房价会越来越高。这与大的宏观政策是相悖的。”

  专家分析 土地出让价有望回落

  中信证券分析师王德勇认为,国土资源部修订“招拍挂”规定,结合国庆节前央行和银监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抬高开发商资金门槛的意图相当明显。虽然从中长期看,这一规定可能会影响土地供应量,进而在未来进一步加剧商品住房的供需矛盾,但是它也会进一步加快行业整合的速度。以后,资金实力有限的小开发商将越来越难以参与市场,越来越难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土地,从长远看,这与管理者的思路应该也是相一致的。

  王德勇认为,如果这一新规能得到切实执行,日益高企的土地出让价格有望出现一定程度回落,之前在全国各地出现的天价地块现象也有望得到抑制。

  不过,他也表示,这一规定的落实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

  新闻背景 地价6年涨了10.2倍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2002年施行以来,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例明显提高。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价款从2001年的0.66万公顷、492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6.65万公顷、5492亿元,分别提高9倍和10.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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