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强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主要从四个方面保障住房供应量,重点保证住宅用地需求,特别是要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


一是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报每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
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按照适当压缩工业用地,增加民生用地的要求,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是要求各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当地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布局和供应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三是对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须单独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申报住宅用地的70%。
四是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廉租住房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供应。对没有完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地计划的,第四季度不得供应其他商品住宅用地。
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才能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据新华社电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一些开发商只缴了部分出让金就分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再用该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土地抵押贷款,进行滚动开发,容易造成拖欠土地出让金,引发金融风险,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地方政府不得为开发商分期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防止“囤积”土地形成垄断
据新华社电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防止部分开发商“囤积”土地形成垄断。国土资源部已于近日发文,明确规定一系列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实行“净地”出让。对于拟出让的土地,要在理顺土地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净地”分宗出让。二是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大宗地出让不利于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调控,要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宗数,吸引更多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三是规定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第四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坚决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