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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赠与房产没过户未办登记可要回

2007-10-27 来源:扬子晚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律师:陈卫东(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

  刘先生:去年5月,我从外地调回南京,因暂无房住,我岳父将其一套房赠与我,并签了赠与合同,但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我岳父做生意亏本,欠别人28万元,就将该房过户给了债权人。我岳父此行为有效吗?

  陈律师:你岳父将该房过户给债权人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故你的房屋虽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因未办登记,所以产权并未转移。你岳父将该房过户给债权人的行为是对赠与合同的撤销。

  秦先生:我请好友李某帮忙粉刷我家两层楼房,约定4000元包干。后来,他请了他的家人和一些散工帮工。施工中,李某从二楼摔下死亡。现他家人起诉我。我有无责任?

  陈律师:你可以主张你与李某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你为定作人,李某为承揽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李某对自己的死亡负责,你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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