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登陆 |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你的位置:163房产首页地产资讯地产 > “新特区”咋成楼盘卖点 成都市建委:闻所未闻
24小时最热门
地产生活
图片快讯
合作媒体

“新特区”咋成楼盘卖点 成都市建委:闻所未闻

2007-11-07 来源:市场与消费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王瑜君

  “成都刚升格为新特区没几天,西郡兰庭就打上了‘新特区示范项目’的旗号售房,所售房屋还是不能对外销售的农民拆迁安置房。”近日,不少消费者频频向本报反映西郡兰庭乱打“新特区”招牌违规售房。成都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成都从未搞过“新特区示范项目”之类的评比活动。

  纳闷:

  购房不让看房

  11月1日,记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拨通了西郡兰庭的销售电话:“我们现在可以来看房吗?”“暂时看不到,我们是期房。”工作人员回答说。“那我们来看一下沙盘,咨询一下具体情况,可以吗?”记者追问。“我们现在封盘了,销售人员都不在,你来了也看不到。你留个电话吧,开盘的时候我们再通知你。”销售人员再次拒绝了记者前去看房的要求。

  工作人员的话让记者有些纳闷,前几日还卖得风风火火的西郡兰庭,为何突然就神秘地封盘了?为了揭开“庐山真面目”,记者前往西郡兰庭进行了一番暗访。听说西郡兰庭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新西南交大附近,由四川省遂宁市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记者一路打听,围着西郡兰庭的建筑工地绕了一圈,也未见着西郡兰庭的售楼中心。无奈之下,记者再次拨通了西郡兰庭的销售电话:“我们听别人介绍了西郡兰庭的房子,觉得还不错,今天特地抽空来看房子的。我们来都来了,就是找不到你们的售楼中心。”记者跟工作人员寒暄了半天,工作人员终于同意记者去看房子。

  稀奇:

  售房打“新特区”招牌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所谓的成都“新特区示范项目”的西郡兰庭售楼中心竟然是两间简陋的活动样板房,就搭建在工地旁边。售楼中心大门禁闭,记者从窗缝儿往里瞅了瞅。屋内一名小伙子看见窗外有人:“你们是来看房子的吧?从前边进来吧。”说完起身来给记者开门。

  这简陋的活动样板房内竟别有洞天,中间摆放着西郡兰庭的沙盘,墙上则挂着楼盘的效果图、“新居工程”的相关文件等,大厅里还有位客户正在签合同。“我们这个楼盘非常有投资价值,地处高校经济圈,开发的全是电梯公寓,每平方米还不到3000元,远远低于市价。”那位小伙子滔滔不绝地向记者推销起来。

  “价格和地段确实很吸引人,听说‘新居工程’的房子只有当地农民才能买,我们要是买了,恐怕办不到产权哦?”记者佯装担忧。

  “这个你放心,我们是资格的‘新居工程’,跟那些小产权房不一样。”小伙子解释说,“小产权房办不到产权,西郡兰庭跟客户承诺的是三年之内能办理产权证。我们跟客户签的合同也与其他的小产权房合同不一样,我们既不是房屋租赁合同也不是物业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而是购房合同,因为我们是成都‘新特区示范项目’。”小伙子似乎极力想划清“新居工程”与小产权房的界限,于是拿出一份西郡兰庭的宣传资料,资料上赫然印着“成都‘新特区示范项目’”字样。

  记者继续追问:“你们这个成都‘新特区示范项目’是好久评比出来的,哪个部门授的牌喃?我们先前看了好几个‘新居工程’的楼盘,都没听说过这个。”

  小伙子一时哑了口:“哪个评的我不清楚,但我们西郡兰庭在‘新居工程’里确实做得很好,其他的‘新居工程’都是以我们为示范,我们也是在倡和政府打造‘新特区’的口号。”

  “你们承诺能办理产权证,那要是三年以内产权证办不下来咋办喃?”记者问道。

  “我们在合同上有约定,若三年以内未能办理产权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卖方赔偿买方1%的违约金;二是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再赔偿买方1%的违约金。”小伙子答道。

  揭秘:

  “新特区示范项目”子虚乌有

  一位房地产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三年内能不能办理产权,对于开发商来说并不重要。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到时这类“新居工程”能办理产权的话,开发商让购房者补齐土地出让金,办理产权就行了,开发商不会从自己口袋里多掏一分钱;如果不能办理产权,开发商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赔偿。目前西郡兰庭的均价是2800元/平方米,以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开发商所赔偿的违约金为2800元。如果开发商把这一部分钱存进银行,按照现在三年定期存款的年利率5.22%来计算,三年的利息为43848元。开发商即便是支付违约金,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让购房者吃亏。更何况,大多数购房者三年之内已经将房子装修妥当,退房的可能性很小。

  那么成都“新特区示范项目”到底出自何处?四川省遂宁市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郫县发改局给西郡兰庭授的牌。随后,记者向郫县发改局核实,发改局称并无此事。

  成都市新居工程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建委村镇处处长李世庆明确告诉记者,他从未听说过成都“新特区示范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也未进行过类似的评比。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673号文件)明确规定,为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而在集体土地上集中修建的农房住宅,只能全部用于农民安置,严禁向非集体经济组织人员销售。与此同时,该《意见》还特别指出这类房屋的土地转

  征之前,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时,发证机关在房屋所有权证中应注明土地性质为“集体”,禁止上市进行交易。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上一条:新政陷成都购房者于迷惑 政变之后楼市现新格局  [2007-11-08]

下一条:协议不敌产权 以《物权法》确定房主  [2007-11-07]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系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本站广告规格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