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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草堂”:想要新房钥匙?先交物管费!

2007-11-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盛世草堂”做法引业主不满,房管局称,物管费该交但不能作为交房条件

  “不交物管费,就不给我们钥匙,这物管太过分了!”近日,家住成都青羊区的罗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其女儿在位于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的“盛世草堂”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开始交房了,但是该小区物管方却要求业主必须缴纳半年的物管费和300元的水电周转金后才能领到住房钥匙。罗先生认为,物管方此举不合理。那么,物管方此举到底符合规定吗?昨日,记者走访了该小区的部分业主和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并就此咨询了成都市房管局。

  业主方

  收费不合理 业主很不满


  “我们都还没有入住,就要我们缴全额的物管费和水电费,简直太不合理了!”当记者来到该楼盘采访时,罗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不满,他认为物管方此举根本不合理。对此规定不满的除了罗先生外,还有好几位该楼盘的业主。“按常理,住了才缴水电费,为什么现在就要缴纳水电周转金呢,还说不会退给我们的!”其中一位业主激动无比地说道。在该小区的物管办公厅内的交房流程图,记者看到,“缴纳物管费、水电周转金”被设置在领取住房钥匙等程序之前。

  物管方

  收费有根据 提前是行规


  “我们这些收费都是有根据的。”负责小区物管负责人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业主购买小区住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翻开补充协议,记者发现其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按半年以上缴纳……”徐先生告诉记者,楼盘的开发商从上个月26日开始就通知交房了,而他们从这个月1日才开始收取费用,完全符合规定。

  对于300元的水电周转金问题,徐先生说,“这也是不成文的行规,大家都这样!”徐先生说,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法规规定物管公司可以提前收取水电周转金,不过实际操作中,由于物管公司每个月12日就必须向水电局缴纳全部小区的水电费用,可要等到月底才能收到业主交上来的水电费,这其中的时间差就意味着物管公司每个月都要为小区业主垫付这部分费用。“物管公司收入本来就微薄,而且又要保证服务,我们哪来这么多钱垫啊!”徐先生告诉记者,只要以后的业主委员会保证其每月都能收齐水电费,他们就可以把周转金退给业主,但是一旦出现因为延迟缴纳水电费而被停水停电,物管公司便概不负责。

  房管局

  不能把交物管费作为交房条件


  仅仅因为费用的提前收取,导致业主不满,而物管方也满腹委屈,那么,到底谁是谁非?昨日,记者就此向成都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其表示:接房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以交物管费作为交钥匙的条件。业主如有疑问,可以向区房管局反映情况。不过,根据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2004年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统一标准全额缴纳。如果认为收费不规范的,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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