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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病提取公积金需先看清疾病限定范围

2007-11-15 来源:成都商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允许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在以重病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群中,部分人并不属于“重大病病”的范畴。对此,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别明确,这里所说的重大疾病应当属于以下9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

  此外,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困难职工除以上情况外,还包括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万小姐:我家的房子可能会进行一次大修,听说可以提公积金是吗?

  答:自住房屋大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章先生:生活困难的须凭什么证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困难职工还可一次性提取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新提取办法中所说的困难职工包括: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邓先生:父亲过世了,我能不能把父亲的公积金提出来?

  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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