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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对房地产分类调控

2007-11-22 来源:人民网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目前,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房源供给及房价严重脱离了城市居民大众的需求和购买力。这在相当程度上与政府工作指导存在误区、调控措施不到位有关。

目前,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房源供给及房价严重脱离了城市居民大众的需求和购买力。这在相当程度上与政府工作指导存在误区、调控措施不到位有关。

  城市房地产是一个不能完全市场化的领域,这是因为城市房地产是一个多元结构的集合体。依品种分,大体有五类:经济适用房、楼盘式商品房、别墅、写字楼、商铺。这五类房地产的功能与供给对象各不相同,应分类指导,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前两类,即经济适用房与楼盘式商品房,应集中用于满足城市居民大众按小康标准改善生活的需求。必须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商获取高额利润以及严格限制购房投资者进入的领域。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强制性政策措施予以控制。对于后三类,即别墅、写字楼、商铺,应完全进入市场,按市场化原则运作。

  之所以要强制性限制投资者进入经济适用房与楼盘式商品房领域炒作,是因为这两类住房是改善城市居民大众住房的最主要房源。政府应当考虑在政策上保证城市居民大众凭自身的能力直接购买这类住房。目前,一方面普通城市居民买不起商品房,另一方面,有钱人一户多房,投资者囤积居奇,这对城市现代化、城市繁荣稳定、城市居民生活整体达小康都是严重障碍。

  为此,建议在政策上明确:

  第一,严格限制购房投资者进入这个领域(包括二手房在内),亦即不能让购房投资者炒起来的高房价转嫁给城市居民大众。

  第二,限定买经济适用房或楼盘式商品房只能用于自住,一个城市家庭单位最多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或一套市区楼盘式商品房。在此大前提下,区分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尽可能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将具体办法制定得更公正、合理。

  第三,进行分类指导,依不同房源的功能和供给对象不同,分别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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