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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等四部委将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

2007-09-25 来源:人民日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编者按: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滞后,交通拥堵成为大中型城市普遍面临的难题,不仅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也拖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后腿”。如何解决这一城市“顽疾”,在经过多年的探索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为此,本栏目特别推出“公交优先”系列政策解读:上篇详细解读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的《意见》;中篇将报道北京等几个城市发展公共交通的新动作;下篇将介绍香港及其他国家发展公共交通的做法。 

  定位---------

  社会公益事业

  目前,有些城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公共交通线路卖给私人经营,实行“挂靠经营、个人承包”,“公交”变成了“私交”。对此,《意见》再次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定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交通的主力军,是普通百姓的主要出行工具,是政府为群众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之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就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置社会效益于不顾,要防止盲目拍卖出让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决不是政府甩包袱、撂挑子、卸责任。

  投入---------

  纳入公共财政体系

  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一大瓶颈是投入不足,相关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城市存此情况。对此,《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

  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并应纳入到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

  扶持---------

  补贴资金及时足额

  今年,据有关部门调查,在117个公交企业中,没有得到财政补贴的多达42家,占被调查企业的35.9%。对此,《意见》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对由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在审核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的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由于实行低票价以及减免票政策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应按规定予以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拖欠和挪用。

  票价---------

  继续实行低价政策

  目前,有些公交车票价偏高,起步就是两元,乘坐一次少则四五元多则上十元,超出了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对此,《意见》明确要求继续实行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

  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并建立不同公共交通方式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以提高整个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在确定票价时,应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学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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