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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应贯彻"国不与民争地"

2007-11-26 来源:网络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五审,五审稿在突出了国有资产保护和公共财产、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等内容的同时,还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需要续租。

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五审,五审稿在突出了国有资产保护和公共财产、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等内容的同时,还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需要续租。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在22日的常委会上引发了一些委员的争议,大家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应该收费”和“怎样收费”等问题。

 

  结合上述几个主要内容,《第一财经日报》专访了草案起草专家之一、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

 

  不可能突破70年

 

  《第一财经日报》:草案五审稿提到房屋居住满70年之后续期的问题,大家针对续租时是否应该收费以及怎么收费的问题产生争议,你怎么看待这种问题?

 

  王轶:谈到《物权法》,都认为这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的民事立法,这一争议本身就可以看出其重要性。从五审草案审议情况看,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做了类型区分,分为居住用地和非居住用地,如果是居住用地,不需要居住用地权利人提出申请就可以自动续期;但有例外条件,就是国家如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要征用这块用地,这同样也不存在续期的问题。但是对于非居住用地,就需要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也应该接受并办理手续。

 

  《第一财经日报》:续租的时限和续租以后应该怎么收费的问题,草案是怎么规定的呢?

 

  王轶:在整个《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围绕居住使用或者出于居住目的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如何收费和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收费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究竟续多长时间?续期以后究竟应该收取多少费用?这在草案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做了一个授权规范,授权国务院制订具体的规定。

 

  这也是比较妥当的解决方案,之所以《物权法》草案中间要有这么个规定,最主要的考虑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时间不是很长,对于居住用地来讲,使用年限一般都是70年,也就是说在今天制订《物权法》时,这类问题对于中国的立法机关还不是个现实的问题,可能要等40年、50年之后才可以考虑。现在的立法机关是否可以对以后的情况作出准确判断呢?不可能。不可能为下一代作出这种规定。草案中授权国务院的规定应该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但是,将来国务院在制订具体细则的时候必须贯彻一个准则,就是“国不与民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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