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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大型公共建筑设计"避免盲目国际招标"

2007-09-25 来源:中新网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中国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今后,国内大型公共建筑尤其是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将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 

    来自各地的情况表明,当前国内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不顾国情和财力、片面追求外形、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等。 

    这份《意见》明确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提出“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 

    根据五部委的《意见》,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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