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新加坡访问时说,“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同时他对我国房地产问题谈了“四点考虑”。除了廉租房职责、商品房的市场炒作、住房和耕地“统筹兼顾”外,温家宝总理重新提出了中国住房政策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就是“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
从经济适用房被异化成低收入(甚至只是最低)者的“穷人专利”,到大多数经济适用房要“面向中产阶级”,这标志着住房政策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2月1日施行
近日,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对新建廉租住房,办法提出,其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并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同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同时办法还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对廉租住房建设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设成本。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举使十岁了还徘徊不前的廉租房终于可以放开步子跑起来了。
十岁了还在跚跚学步
实际上,从1998年开始,中央便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明确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思路: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或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这一思路,也就是被建设部多次提到的“三种住房供应体系”。
然而在这十年的房地产进程当中,由于种种原因,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项关乎国计民生的住房保障“利民之举”,从一开始就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被“空挂”。
某报的一项调查表明:87.4%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最该面向中等和中低收入者;81.2%的人认为目前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收入要求过于严格;对经济适用房需求旺盛的中等收入群体处于极为尴尬境地。
成都住房保障全国领先
“1998年以前,我们实施的住房保障,称为住房解困。”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经济、住房“双困户”住房困难纳入解决范围,则早至1995年。
正是那年,中央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明确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思路: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或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这一思路,也就是被建设部多次提到的“三种住房供应体系”。
2000年,作为最早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城市之一,成都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当年为住房困难户提供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的住房150套。廉租房在四川迈出了真正的第一步。
我省城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约15万户。目前,各地已为7.63万户解决住房问题,已有32个市(含县级市)、110个县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
未来计划为:2008年,计划建设廉租房2万套,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含县城)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010年底前,全省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合理选择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保障方式,至2010年要实现全省各地实物配租不低于20%的目标。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