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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梅生:应尽快明确经适房和廉租房的产权界定

2007-09-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在昨日(29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环渤不动产发展论坛上表示,我国政府和今后若干年的一个主题——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命题。在这个问题上,宏观调控的很大一部分重点应该是放在房地产上。

从2002年出了121号文件,至今已经整整五年了,这五年跨了国家的“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计划,可以说是旷日持久的一次宏观调控。但是房地产经过五年的宏观调控,还没有结束。

房地产既是商品又是使用产品,它有使用功能也是投资功能,只不过不同的人在不同的角度强调它的不同属性。在宏观调控当中,从政府层面,从中央的几个部委一直到地方政府都一直说中国公共产品的属性和使用功能的回归。浓缩到最后有两件事,第一是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另一个是廉租房的政策。

聂梅生表示,应该尽快明确经济适用房到底是卖给谁,把以前一切的争论和各方面某些程度上的不满赶紧平息。因为在房改的时候,对经济适用房确实定在中低收入者,实际上最后没有解决中低收入的住房,所以引起了很多不和谐。

从商会来讲,也特别希望经济适用房尽快明确产权界定,到底它是属于谁的?到底能否流通?它是流通性的商品房的一种还是限制性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大量的土地出让金在其中,从对开发商的限制到政府大量的投入。既然有政府行为在其中,人民贡献在其中,就不应该完全作为商品房流通,是一种限制流通的产品。

聂梅生认为,经济适用房一定要明确产权,明确这种类型的房子是一种限制流通的产权,或者对于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来说,是一种限制性的产权。廉租房也是同样道理。(记者: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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