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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007-12-06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昨天(5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日前在土地储备机构联谊会第三届年会上强调,土地储备制度是调控土地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土地储备机构的定位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积极服务于政府土地宏观调控。

  贠小苏表示,随着《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出台,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已经全面建立,这将成为调控土地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

  他要求,土地储备制度的发展,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要积极服务于政府土地宏观调控。因此,土地储备机构的定位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积极服务于政府,是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帮助和支持土地储备机构。而且,土地储备机构要依法储备,务必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运作。在土地收购、收回,土地储备等过程中,要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开展工作。要严格依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来运作,注重资金规范和廉政建设,以保证机构业务顺利开展。

  同时,贠小苏强调,土地储备机构还要注重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储备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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