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登陆 |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你的位置:163房产首页地产资讯地产 > 我市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24小时最热门
地产生活
图片快讯
合作媒体

我市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2007-12-07 来源:天府早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早报讯(记者熊丽)近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成房发〔2007〕66号),联合开展对我市房地产广告的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记者从两个部门了解到,此次专向清理整治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2007年11月为自查自纠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以及相关广告载体单位应展开全面自查、自纠,对违规发布的广告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撤销或修改;2007年12月为执法检查阶段,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在所有检查完成后,市房产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检查总结经验,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我市各楼盘售楼部、中介机构的几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广告中出现一些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当前宏观调控思路相违背的词句,广告本身带有制造紧张气氛,哄抬房价、炫富之嫌的。

  (二)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广告(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等名目发布预售广告;为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或权属有争议的房产进行广告宣传等)。

  (三)广告中出现一些已明文规定禁止的内容(如变相融资、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在广告中做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

  (四)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包括对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规划配套等,遣词用句故意夸张,或采用模糊语言,造成房屋实际情况与广告中的文字描述大相径庭,对消费者形成误导)。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此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精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上一条:22家公司下半年383亿元圈地 三家公司占一半  [2007-12-08]

下一条:11月30日土地拍卖 置信、万科、交大再拿地  [2007-12-07]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系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本站广告规格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