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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不良行为”将全国公布

2007-09-25 来源:成都商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根据建设部制定颁布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等均“赫然在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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