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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布建筑商不良行为 期限最长3年

2007-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今后,开发商、设计与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企业或单位在建筑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将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

  建设部昨天(17日)颁布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对建筑市场内的各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实行统一的公布制度。

  《办法》所指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了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同时,良好行为记录也会被记录在案。建设部还将负责指导各地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及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等。(记者 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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