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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今年调整 省级政府总负责

2007-09-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省级政府由“二传手”转为“总负责”

  从今年起,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将作重大调整。84个城市建设用地由过去的报国务院分批次审批,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政府将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还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国土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认为,新审批方式最大的不同是,省级政府由过去上报用地材料的“二传手”,变为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一是在报批程序上,增加了省级审核把关的环节,加大了省级政府的责任;二是在报批内容上,简化了向国务院申报的内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城市申报用地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通知指出,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途径不可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补充耕地不到位、土地供应和利用等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和办理回复文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应暂缓受理该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

  业内专家称,审批权力过于集中绝不是好事。此次调整将有利于国土资源部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监督管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则可以进行近距离监管;各行其权,各负其责,中央和地方共同管好、用好土地的积极性将被更好地调动起来。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称,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仍将继续推进,下一步重点是落实和完善调整后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同时研究改革和完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记者 费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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