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王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称,她租了2年的商铺(位于青羊区君平街46号附11号)最近又冒出一个“房东”,她刚给原“房东”交了1万多元(明年上半年)的房租,新冒出的房东赖某就要她搬走。
怪事连连
租了2年的商铺突然冒出新房东
记者随即赶到君平街46号附11号,看到该商铺是个厨具商品销售店,门口早挂出“清仓处理”等甩货宣传语,商铺内的商品已不多了。
王女士说,该商铺是他们2年前(2005年底)通过商铺外面的广告,从一个姓毛的小伙子(下称毛先生)手里租的。当时,毛先生称他代表该商铺的老板王林负责出租,并出示了王林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王女士就让丈夫同毛先生签订了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2005年12月28日至2007年12月27日;租金:1800元/月,半年付一次)。随后,王女士夫妇把该商铺装修一新,做起了厨具生意。
“今年10月下旬,一个姓赖的女士又称房子是她的。”王女士说,赖女士11月初又找来了,并拿出了1份青羊区法院10年前的判决书,判决书上判决该房子归陈某(赖女士称陈某就是她的家人)所有。“由于赖女士只把判决书给我们晃了一下,该房子的来龙去脉我们还是不太清楚。”王女士说。
王女士说,11月10日左右,她到成都市房管局查询,却被告知该商铺并没有办理过房产证。
“老房东”凭“证明”再收半年房租
王女士说,她随后联系上了毛先生,想把事情弄个明白,11月15日,毛先生来到该商铺,拿出了落款为“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和“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处”并盖有鲜章的两份证明书,且两份证明书都有以下内容:“成都市青羊区君平街46号附11号房屋产权属于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26号附9号王林所有。”
王女士说,毛先生还解释说,该商铺被房管局登记掉了,现在出证明书来证实。“看到房管局和公安局两个相关部门都出具了证明书,我们对产权归王林所有深信不疑,所以就续交了半年的房租。”王女士说。记者在这张交款收条上看到以下内容:“今收到徐陵俊(王女士的丈夫)房租壹万零捌佰元正(07.12.28至08.5.27)。收款人:王林 2007.11.15。”
“老房东”刚收走钱 “新房东”找来了
“毛先生把钱收走了不到1个小时,赖女士就来了!”王女士说,听说明年上半年的房租已交给毛先生后,赖女士非常生气。同时,赖女士还质疑毛先生拿出的两份证明书都是假的。“当时我们就吵了起来!”王女士说,12月4日,赖女士再次来到铺面,要她迅速搬走,无奈之下,他们就给赖女士写了12月10日搬走的承诺书,“明天就是10号了,赖女士肯定要来赶我们走!”
王女士说,该铺面他们不仅续交了1万多元的租金,而且还有押金、铺面装修费等费用,两拨“老板”闹得他们损失很惨!
记者调查
两个“房东”都联系不上
随后,记者按照王女士两年前租房所签的合同上留下的王林的两个电话号码拨打,发现这两个号码一个停机,另一个是空号。记者又拨通了王女士提供的毛先生的手机号码,当对方得知记者的身份后,说声“打错了”就挂断了电话。
按照王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10多次拨打赖女士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王女士说,她的生意现在刚刚做“上路”,铺子生意不错,她并不想今日搬走。毛先生拿出的两份证明到底是真是假?这家商铺的房东究竟是谁?今日,王女士的铺子是否还能继续开下去?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