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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反悔收了买主定金不卖房 中介买家怒告房主

2007-12-20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中介:签约后反悔,卖方应赔钱

 

房主:夫妻共同财产,一人说了不算

 

随着二手房交易不断升温,房屋中介和卖房市民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个为赚中介费,一个图轻松卖房,看似两全其美,其实不尽然,最近的一件事,就让成都某房产中介公司大为恼火。市民张丽(化名)的房子在该公司挂了一年多,最近终于找到买家,定金也交了,张丽突然不卖了!双方协商不成,中介公司将张丽告上法庭。昨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聚焦

 

卖方反悔 中介、买家齐起诉

 

张丽的房子位于武侯区盛隆街,去年,她找到成都某房产中介公司,委托该公司帮她卖房。今年,卖房一事有了眉目。在外地工作的李刚(化名)看中了这套房子,他和张丽最终谈妥,决定以79万元成交。

 

今年6月25日,张丽来到中介公司,和公司签了《房屋出售确认书》。根据《确认书》,张丽应在今年9月30前将房屋移交给李刚。第二天,李刚将两万元定金付给张丽。但随后发生的事,让中介公司和李刚措手不及。

 

“房子不卖了。”张丽找到中介公司,称该房属于她和丈夫周强(化名)的共同财产,出售房屋须经过周强同意,自己当初卖房一事,周强并不知情,现在周强不同意自己卖房。张丽表示,她愿意退还定金。

 

中介公司和李刚不干了,“定金交了,《确认书》也签了,凭什么说不卖就不卖?”今年7月23日,中介公司将张丽起诉到武侯区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3700元。与此同时,李刚也将张丽告到法院,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庭审现场

 

昨日下午2时30分,中介公司诉张丽违约一案在武侯区法院开庭。原、被告都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双方均由代理人出庭。开庭前记者得知,张丽的丈夫周强也被追加为被告。

 

被告方:夫妻财产一人说了不算

 

由于《房屋出售确认书》只有张丽一人的签名,而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合同是否有效便成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庭上,双方针对周强是否知道并同意张丽出售房屋,以及张丽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庭上,张丽的代理人胡律师认为,既然中介公司称《房屋出售确认书》是受张丽和周强委托签的,但最后上面只有张丽一人的签名,所以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此外,房子属于张丽夫妇的共同财产,她一人无权对其进行处分。“中介公司在《确认书》上只有一人签名的情况下,将房子仓促出售,只是想获取中介费而已。”

 

周强的代理人也表示,周强本人不同意出售房屋,他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在《确认书》上签字。“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卖房这么大一件事,必须经夫妻两人认可才行。如果说周强真的想卖房,为何事后没有在《确认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该代理人请求法院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介:违约就该赔钱

 

中介公司代理人王律师认为,周强不可能不知道出售房屋一事。“当初,他们两口子一起到公司来登记。最后79万元的售价也是周强亲自拍板定下的,他凭啥子说自己不晓得这件事?”

 

如果周强知情,那为何《确认书》上只有张丽一人的名字?王律师说,当初签《确认书》时,周强有事不在,所以上面只有张丽的名字。“周强没有在《确认书》上签字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而从两人的表现看,卖房是两人共同意思的表示,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退一步说,就算他没有签字,但房子系两人共有,张丽有权对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进行处置,合同上有她的名字,合同依然有效。”王律师认为,张丽已违反《确认书》上的相关条款,应该向公司支付总房价的3%作为违约金。

 

经过两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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