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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出炉

2007-09-26 来源:成都商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须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分质量进行专门验收。”记者昨日获悉,市建委正在制定《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拟于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目前公布的讨论稿,住宅工程由建设单位实施分户验收,然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 必须分户验收质量

  据介绍,从目前来看,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是比较稳定的,对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可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让老百姓更加放心。

  “每年我们都会接到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市建委质安处处长王建新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实际上是落实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实施分户验收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仍将严格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主要验收“质量通病”项目

  根据讨论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检查内容包括: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放水工程质量;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板)高度、厨卫间等有放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这些都是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王建新说,将这些环节作为检查的重点,就可减少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检查中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由于分户验收是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内部实施,不会增加工程建设成本,因此业主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抽查

  对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分户向业主(用户)出具《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并将分户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但不影响工程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明确告知业主。对存在永久性质量缺陷的住宅,建设单位应积极与住户协商妥善处理;住户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进行住宅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会依据《分户验收结果表》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将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王建新介绍,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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