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
6月1日,由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本报联合发起,面向全省、持续时间达一月之久、省内多家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鼎力协助、针对商品房消费领域的一项大型专项调查活动———“2007四川省商品房消费现状调查”将正式启动。该项调查活动的开展,旨在针对商品房销售和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配合国家对商品房市场的整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购房环境,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07四川省商品房消费现状调查”正式启动前夕,独家专访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刘秘书长对最近几年在商品房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解剖,并对购房者如何理性购房、规避各种风险提出了建议。
Q 1
记者:此次省消委会联合华西都市报开展商品房消费大型专项调查活动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意义何在?
刘亚兵:近几年,商品房消费成为与教育和医药并列的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和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问题,并把这些问题的解决上升到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我认为,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房消费问题,既有对房价快速上涨,居高不下的不满,也有对商品房销售及服务中存在问题的不满。一些消费者积一辈子的积蓄用以解决居安问题,有的不仅得不到消费和居住的快乐反而会带来无休止的麻烦和痛苦。所以,我们和华西都市报开展这一活动,其动机就在于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广泛了解商品房市场存在的问题,了解消费者的呼声和诉求,并据此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发出呼吁和警示,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和谐消费的实现。在此,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调查活动。
Q 2
记者:从省消委会最近几年接触到的大量投诉来看,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存在着哪些方面的风险?
刘亚兵:早在前年底中消协召开的“商品房消费模式暨房屋贷款问题研讨会”上,我就提出了期房销售存在九大风险,因为,现行商品房销售基本上都是期房销售,因此,九大风险也可以认为就是商品房消费的风险。包括质量风险、面积风险、虚假宣传的风险、擅自改变规划的风险、定金风险、产权风险、欺诈风险、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合同无效的风险以及延期交房的风险等等。比如,质量风险,占投诉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质量风险多半是因为施工中偷空减料和使用劣势材料。有的质量风险还成为居家安全的潜在风险。还有虚假宣传的风险,售楼时,开发商把楼盘包装得如花似景,等消费者入住时才发现开发商的许多承诺都不能兑现。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多的,还有定金风险,如一些开发商为了促销商品房,可谓是花样百出,在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正式售房合同前,隐瞒商品房销售信息,蒙骗消费者签订信息不对等的所谓“认购协议”,收取数额不小,名目不断翻新的所谓“订金”、“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等。如消费者因与开发商无法签订正式售房合同,开发商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已收取的各种费用,用这种方法套牢消费者。我认为,现在购房者面临的风险还应再加上一条,就是“价格风险”。现在要求透明商品房成本的呼声越来越高,据介绍,普通住宅的建筑成本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而现在仅成都新开发楼盘的房价就每平米六七千元,上海、北京甚至达到几万元一平米。价格严重偏离价值,对消费者有失公允,也易导致社会公平的缺失。
Q 3
记者:为了减少购房者的购房风险,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省消委会已经采取了和将要采取哪些举措?
刘亚兵:省消委会作为消费者的组织,历来十分重视商品房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就连续向社会发布了一系列消费警示,每年都要披露一批商品房消费的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规避购房过程中的种种“陷阱”。前年,先于中消协召开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研讨,向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提出了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等等。本次联合华西都市报开展的商品房现状调查,也是我们贯彻中央整顿和规范商品房市场的部署和安排,继续推动商品房消费环境改善,从而扩大消费需求,让消费者能够放心地购买,舒心地使用,让消费者能够实现买商品房就能够买安全、买放心、买快乐的愿望。本次大型调查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参与形式多样,包括问卷调查、网络调查以及召开各界专家、政府官员、开发商、消费者各个层面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等。对调查采集的数据,我们将委托专业调查公司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向社会发布调查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Q 4
记者:作为消费者组织的秘书长,您对目前消费者购房有哪些提醒和建议?
刘亚兵:在目前商品房市场还存在不少不规范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购房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第一,要做一个理性的消费者,根据自身的需要购房。不要盲目跟风,不要受开发商虚假宣传和承诺的不良误导。第二,要做一个知识消费者,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购房。商品房是一种相对比较特殊的消费商品,消费者只有尽可能多地熟悉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商品房的知识和信息,才能够尽可能少上当受骗。比如,现在《物权法》出台后,购房者还可以对所购买房屋进行“预告登记”,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重复销售所带来的损失。第三,要做一个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的消费者。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遇到问题,要敢于按照《消法》提供的五种维权途径,及时、正当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