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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意见让城区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

2007-09-26 来源:成都晚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我市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昨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切实解决五城区(包括高新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权益,其他区(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廉租房 年收入2.2万以下家庭可获补贴

        《意见》明确,今年将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将租金补贴政策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同时提高租金补贴标准,最低收入家庭在规定的面积和租金标准内承租住房的,按新增支出由政府全额补贴的原则确定租金补贴标准,并及时调高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

        对特殊困难群体,采取实物配租方式,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按公房租金标准确定,对特殊困难家庭可实行减免。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可不受户口属地的限制,由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入学;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的异地租房低保家庭,仍由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保留其低保待遇,不因居住地变化而受到影响。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出租单位的营业税。

○经济适用房 租售并举 租满两年可购买

        我市将继续根据“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原则,合理足量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满足符合申购条件家庭选购。

        适当增加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实行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市住房保障中心将通过收购、租赁等多种方式,搞好房源储备,以满足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需求。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租金标准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承租家庭在租满两周年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所承租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按购房当年全市同类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确定。

○限价商品房 政府定价 有条件申购

        根据市场情况,我市将适时推出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具有五城区和高新区正式户口、但无能力购买市场价商品住房、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的住房问题。限价商品房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申购。具体价格由市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销售前确定,具体申购条件由市房管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建住房信用体系

        《意见》称,我市将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税务、房管、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组建个人收入、住房信息网络,逐步建立个人收入、住房信用体系。对被援助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实行动态监管,完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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