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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不得收取“两管三线”费

2007-09-26 来源:华西都市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本报讯(记者江玮)昨日,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以下费用一律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中: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等;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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