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登陆 |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你的位置:163房产首页地产资讯政策法规 > 成都房管局: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25日前必须申报
24小时最热门
地产生活
图片快讯
合作媒体

成都房管局: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25日前必须申报

2007-09-26 来源:天府早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调查工作启动近一个月,按规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未申报的家庭,将5年内不能申请成都市公共住房制度援助。昨(18)日,成都市房管局通报了调查情况,并提醒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申报的家庭,务必在最后截止期6月25日以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同时填写住房保障对象申报表。据悉,本次住房保障条件为:家庭年收入在40000元以下,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两个及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上一条:建设部发布购房风险提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2007-09-26]

下一条:建设部:消费者购房应警惕风险 两种产权不合法  [2007-09-26]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系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本站广告规格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