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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 教你破解房屋骗子的狡猾伎俩

2007-12-28 来源:千龙网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我住得好好的,竟然有位小姐拿着房门钥匙,拖着行李要进来。”万小姐说。

“我付了半年房租,按照合同入住,可是原来的房客还没搬。”汪小姐说。

20多平方米的一间房,一天内竟然有了3个“主人”,前一位租期还没到,后两位却都拿着合同要入住。3份租赁合同的甲方都是“夏磊”,可去年底,自称房东代理人的夏磊失踪了。

押金向谁要

去年6月,万小姐通过上海宁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在天山路租了一间2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期为6个月,租金为每月1200元,每3个月结算一次,押金为1200元。

万小姐的丈夫邹先生说:“合同是和夏磊签的,他自称是房东代理人。当时,我们没看到房产证、房东身份证等证件。”入住5个月后,夏磊联系万小姐,让她提前几天搬家。于是双方约定提前半个月结束合同,夏磊除了退还押金之外,再退半个月房租。

12月4日早上,万小姐搬家时,联系夏磊,他说有事走不开,明天来验收房子并退钱。可第二天中午,万小姐却等来了汪小姐和另一位房客。

邹先生说:“她付给我们半个月房租,我们移交了家具电器等并签了协议。”邹先生还说,夏磊同时找了两个下家,除了汪小姐之外,还有一位先生也交了几千元房租。

之后,万小姐找房东和中介交涉,都没有结果,1200元的押金就跟着夏磊失踪了。笔者没有找到那位先生,据说可能其自认倒霉,不想再追究了。

宁津中介欧阳先生说:“房源来自康迅,当时夏磊在那里做租赁,康迅是个大公司,我们相信他们,我没有看过房产证、房东委托书等任何文件。中介只是牵线搭桥,签了合同就是上下家之间自己的事情。”

律师说法:中介公司在租赁合同的“中介方”处盖章,这表明中介公司作为第三方撮合上下家,有责任审查和核实房源信息及租赁双方的资格。公司的做法存在过错,万小姐可以向中介讨回自己的利益,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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