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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会上当吗?这样的事就发生在我身上

2007-12-28 来源:人民网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来北京的第二年,我从报纸上看到一则出租房屋的广告,觉得挺适合自己居住。就通过电话联系,很快找到了某住宅区出租房子的房主。由于这是我第一次自己找房,没有经验,因此警惕性不高,觉得房子和房主都与广告上说得一模一样,没什么让人不放心的。况且当我去看房时,又被房主的热情接待迷惑了。于是,也没仔细看清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就马上在租房协议书上签了字(这所谓协议书,不过就是房主准备好的一张纸上歪歪扭扭的几行字)。我按租房协议条款,当即交付给房主于某3200元,并拿到了房门的钥匙。我当时很高兴,觉得租房比自己预想的顺利得多。

然而,我高兴得太早了,万没想到的事发生了。当我第二天上午去收拾房屋,准备入住时,竟然连房门都进不去了。原来房主已换了门锁,再找房主已踪迹不见。我到派出所报案得知,这个所谓姓于的,不是房主,真正的房主姓梁。姓梁的房主,对此事一问三不知。后来,一位知情者告诉我,事实上,这是真假房主演了一出骗人的双簧把戏。这位知情者介绍,很多“房虫”骗人的方式还有很多种。有的是两头蒙。业务员陪顾客去看,其实为1000元却报给顾客“800元”的房屋,事先和房东、顾客都说对方当面不愿谈价钱,价钱的事都愿委托中介谈。这样看房时房主以为是1000元,顾客以为是800元,顾客满意后,他就督促双方签一份不体现房租价格的非正规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在双方商定的付款、交钥匙那一天,他会对顾客说房东现在将房价涨到1000元了,顾客当然不干,他就说那是房东单方违约,中介没有责任,且双方已签合同,中介已完成,押金不退。还有的是拉抽屉。有个别中介出钱承租一套1000元的房屋,由业务员冒充房东,对所有顾客都报“800元”,每当顾客看房满意并签下合同后,就由业务员冒充房东出面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了。顾客找公司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合同,房东单方违约,中介费不退还。这种方式被称作“拉抽屉”,一套房屋用低价诱惑,据说一个月就能骗得一两万元押金。再就是一头堵。个别中介在欺骗消费者之后,当顾客向其设立的“监督投诉电话”反映,中介会设法套住客户,不至于将事情闹到政府职能部门。其手段无非是对顾客说押金根据合同无法退还,但出于爱护顾客可为顾客继续介绍房屋,顾客此时也无计可施,有的还觉得公司的管理层不错,是为客户着想。

因此,我觉得有必要给租房者提个醒,不论实际情况怎样您都要保持头脑冷静。比如租房时,必须看清看准房主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验明正身”;还要到居家委会或邻居打听一下,因为有句老话叫“编瞎话瞒不了街坊四邻”;再有就是租房协议书必须符合正式文本格式,签字划押不可含糊。一句话,租房要谨慎从事,马虎不得,不然可能就走入误区,落入“陷阱”而后悔不及。

租房得来的经验

在几年来的“租房运动”中,我也从实践中得来了不少经验。比如说租房时,如果你要杀价,就要做到不要表露对房子有好感;告诉房东已看中其他出租的房子并准备付定金,但也喜欢此房屋,是否能再便宜点儿补偿已付出不能退的定金;不停地找房子的缺点要求降价;以配套设备不足为由,要求降价,或配齐设施;对对方说自己很满意,但家人有其他的想法,希望便宜点可以解决问题;或者表现出强烈的租房欲望,迫使对方降价;称带着现金,说只要价钱合适马上付定金或签约;实在谈不下去,抬腿就走,让卖方担心失去你这个准房客;用其他房子的价格做比较,要求再减价;说你的能力有限租不起,要求再便宜一点儿;以自己的经济能力不够作为理由;与房东成为好朋友,卖交情争取拿到最优惠的价格;看多处不同的房子,声东击西探知更便宜的价格;记住,房客也希望快点把房子租出去。如果你的时间不急,拖延谈判的时间,慢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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