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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管局:倒卖限价房者收回其购房资格

2007-09-26 来源:天府早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天府早报消息  倒卖者今后将不再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且买者利益也不受法律保护。

  昨(29)日,成都市房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告诫有倒卖限价房资格想法的市民:此行为一经发现,原申购者将失去购买限价房资格,今后也将不能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倒卖者不能购房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价房是市政府为扩大住房供应,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推出的政策性住房。《成都市限价商品房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限价房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在购房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认购限价房必须凭《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购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产权情况等相关信息都进入个人住房保障档案中。

  该负责人表示,取得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市民如有违规倒卖限价房购买资格行为的,一经查证,政府将收回原申购者的购买资格,还将失去成都市住房保障相关权益,在以后的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中将被排除在外。

  买者利益不受保护

  成都市房管局同时向有意通过购买“资格”获取限价房的市民发出风险提示: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购买者利益得不到保障。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的取得必须以市房管局的登记为准,购买者出资购买的限价房,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时,原购房者可以将房产进行抵押或再次转让,将给购房者带来风险。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原申购者可能因种种原因反悔,购买者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护。

  成都市房管局公布了一部举报电话:028-86279877,市民如发现有倒卖限价房资格的情况,可进行举报。

  新闻背景  限价房购买资格5万元转让

  近日,家住成都建设路附近的李海军,看中了正在火热销售的成都市首批限价房。但因为没有成都市五城区的正式户口,李海军没有申购限价房的资格。但他意外发现,有人竟然在网上转让购买限价房的“资格权”。仅仅一个购买资格,就开价上万元,最高的达到5万元。转让购房资格的人通用的转让手法为:购房者将房款一次性付清给申购人—→以申购人名义前去购房—→交易双方通过公证—→以申购人向购房者借款的形式,将房子的产权抵押在购房者那儿—→5年后,双方再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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