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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当心包租三大陷阱

2007-12-28 来源:成都商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包租的确为房主省了不少心,在一定时期内能保证相对固定的收益,但由于包租这种全权委托关系的存在,房东也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而且,在成都目前包租业务尚不成熟,相关部门没有相应规范措施的情况下,这种风险更不可忽视。从其他城市所反映出的问题来看,包租房主须防范三大陷阱:

  陷阱一:拖延交付租金

  这是这一业务最普遍的风险。中介公司会和房主约定一个比较短的空置期,一般在15~60天,并承诺到期就会支付首期的租金。但是实际上有些房主在15天后并没有收到租金,中介公司的理由一般都是没有找到合适的租房人,要求空置期延长,但实际上中介公司有可能已将房屋出租,正在利用这种空置期的伎俩谋取不正当利益。建议房主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时,尽可能细化付款时间、金额以及中介公司蓄意隐瞒物业已出租等情形的违约、赔付条款。

  陷阱二:中介公司压价

  房主缺乏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了解,而中介公司往往会利用这一点,以各种理由尽可能地压低房租,从而最大可能地赚取其中的差价。建议房主在房屋包租前,多走访一些中介公司,了解市场行情。

  陷阱三:中介公司“卷款蒸发”

  曾有房主在将房屋包租给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以低价将房子出租,在一次性收取租房者承租期内的全部房租后卷款蒸发。类似的情况就曾在北京上演,2003 年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的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利用“房屋银行”一夜之间卷走房客的租金3000万元,随后“人间蒸发”。建议房主尽可能与具有一定资质及实力,可信赖的中介公司合作,最好不要“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应当对委托的范围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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