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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房产证中介有过错 需担赔偿责任

2007-12-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读者张小姐:我们正办二手房交易,到国土局过户前,中介说把我的房产证弄丢了。现在我去补办了房产证,但半年才能出来,我又急需这笔房款。请问,中介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

  黄金楼市: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芳认为,签订三方合同时,通常没有对房产证丢失进行责任约定,但卖方将房产证放在中介,由中介或者中介的委托人交易,中介有保管义务,法律上叫做“附随义务”。因此,中介将房产证弄丢了,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三方对于赔偿有约定,则根据约定赔偿。如果没有,则需要双方对自己因房产证被弄丢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包括因此造成买方被延迟交房,以及卖方被推迟收到钱之类进行估算,要求中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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