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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只公证不过户有风险

2007-12-28 来源:北方新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有人为了避税,只到公证机关公证双方的交易合同,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

 

过户手续。”4月3日,呼和浩特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置换中心副主任巴雅尔在接受记者

 

采访时称。也内人士提醒:避说花样不论怎么翻新,虽然暂时少缴了税,但是风险却

 

很大。

 

  交易合同只公证不过户

 

  在内蒙古地产行业有着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的毕继海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按照交易

 

合同只公证不过户,虽然至少可以少缴纳该房产评估价约8%以上的各类税费,但是这

 

样做有很大的风险。

 

  毕继海律师认为,房屋是特殊产品,与机动车一样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双

 

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

 

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

 

 

  表面赠予实则避税

 

  第二种避税花样是,二手房交易双方采用赠予的形式,以规避5.5%的高额营业说.记

 

者在一地产中介公司采访时了解到,由于我国目前赠予不收遗产税,因此办理房屋赠予

 

也不收取相关税费.在采访中,部分中介称,这一现象不仅在呼和浩特存在,北京、上海

 

等地也有,主要是各地为了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而私下采用的一种变通手法。目前

 

呼和浩特两家较大的中介公司莲禾地产、玛雅房屋的有关人员均表示,现在房管局对

 

产权赠予过户审查很严格,如果非直系亲属均无法通过审查。同时,此类业务隐患较

 

大,他们不做类似的业务。私签协议躲避5年期限一些投资者为了躲过2006年房产新政

 

中的5年期限,先与买家私下签订转让合同,买方先支付部分房款给卖方,待大限后再

 

办过户手续,以规避高额营业说。

 

  一中介公司职员称:私签转让协议房屋中,只适用于单套面积在120平米以下房

 

子。巴雅尔认为,此举暗含风险,等到5年后,一旦房价上涨或者下跌,或卖家将房屋

 

抵押,也容易出现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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