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1月底前要公布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3月底前要公布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6月底前要公布2008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各地要明确住房项目开竣工时限,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汪光焘表示,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还要增加两限房的供应。“要让公众看到有房子盖,有期限盖!”
汪光焘认为,目前经适房和廉租房供应滞后,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依然偏低,“深层次的原因是住房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尚未建立。”
初步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的低收入家庭还有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汪光焘表示,明年中国将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合理改善住房条件,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明年推进物业税试点此外,他还透露,明年中国将推进征收物业税的试点,合理增加住房保有成本,抑制投资性购房和大套型住房的消费。
同时,全国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价格、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恶意炒作、拒绝接受公积金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财政部已于近日下达了2007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保障中城市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帮助和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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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将按建筑面积缴纳
本报讯 今后,市民买房时所要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比例,而是按照每平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交存。建设部昨天发布:《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
此次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公共维修基金交存的变化。以往的规定为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此次的新规中确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这意味着公共维修基金将按照住宅的建安成本计算缴纳比例。
建设部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