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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正式接受申请登记

2008-01-03 来源:网络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昨日,成都市推出的又一批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正式接受申请登记,众多市民对租赁型经适房表示欢迎,首日便有不少市民赶往各区房管局进行申请。成都市房管局提醒,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可以在12月5日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之前,到居住地辖区房管局进行登记申请。

“租赁房”申请 首日受欢迎

市民黄大姐昨天上午到锦江区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准备的手续齐全,不一会就办完了。黄大姐告诉记者,一家三口人一直在外租房,经常搬家。“国家的经济适用房稳定些嘛,再也不用担心经常搬家了!”和黄大姐一样,众多市民都对这一举措表示欢迎。

络绎不绝的人群中,有不少人前来咨询政策细则,也有不少家庭因材料没带齐而白跑一趟。为此,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申请家庭一定要带齐户籍证明、房屋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原件。

首要条件 家庭无自有住房

成都市房管局再次强调,此次推出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较上批次的申请条件略有变动,家庭无自有住房成为首要条件。此外,申请家庭还需具备“家庭年收入在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40000元以下”和“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户口,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两个条件。

11月21日至12月2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申请家庭可凭区房管局(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资料到西华门街32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2楼34号窗口进行复核,领取“成都市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摇号选房 租金低于市场价

此外,此次推出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仍将通过统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租金参照市场租金水平但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本次接受申请的房源位于“居家福地”等小区内,详细的房源信息以及统一“摇号”选房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2月5日。

申请程序:申请家庭先向居住地辖区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交验)户籍证明、房屋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等原件。

收入证明的办理:单位职工的收入由单位盖章证明,领取退休金的老人的收入证明由当地办事处提供,而临时工则可以由发出工资的单位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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