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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政府回购原住房 居民“过渡期”不搬家?

2007-09-26 来源:成都日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政府部门回购原住房,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买新房“首付难”的燃眉之急!上周,此报道一经推出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昨日,我市特别举行专家研讨会,就这一方案的可行性广泛征集专家学者的意见。而对于“政府回购原住房的过渡时期怎么办?”成为了专家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他们建议,在政府回购原住房和交付新房的过渡时期,政府并不收回原住房,在老百姓的新房正式交付使用后再收回。

  建议一:交房后政府再收回原住房

  在政府回购原住房,帮忙解决“首付”难题时,势必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子卖给了政府,经适房的首付倒是交上了,但是新房还没修好,还要装修,在这段时间应该怎么办?

  “如果要实施回购,政府的服务功能必须得到最大化的体现。至少市民从卖房到住进新家这个过渡期,政府应该给予保障!”在征求意见中,房地产市场专家、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吴丰说道。“在这段时期内,政府应该先垫支这部分首付,让购房者也能够继续住在原住房里,当新房正式交付使用了之后,政府再收回原住房!”吴丰如是说道。

  建议二:回购住房成为廉租房房源

  对于回购方案的可行性,来自省社科院的房地产专家,高级注册咨询师田焱教授认为:“这个回购想法很可行,是对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深化。一举多得,不仅可以解决老百姓的诉求,而且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回购的房子又可以作为廉租房的房源,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田焱告诉记者,政策方案制定的关键问题是申购家庭原有住房如何估价,“市民的原有住房应该交易一个合理的价格,让老百姓享受到这个政策的便利。”田焱建议,为了对住房估一个合理的价格,应该由中介机构来估价,中介可以由政府或市民指定。

  市房管局:充分考虑专家市民意见

  据了解,目前,我市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5.6万余户,其中因为苦于没有钱只好放弃申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资格的家庭也不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蒋治云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虽然政府还没有就回购方案作出成熟的实施意见,但市民和专家的意见,政府已经相当重视。“对于他们提出的意见,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将充分考虑。”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就此方案征集市民意见,如您就此想发表意见或建议,以及咨询相关事宜,可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意见征求电话:028-8627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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