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成都市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在经过市场调查和认真研究,政府制定出了《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决定通过计价回购、市场购买、组织修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房源,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政策性保障住房,切实解决好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难题。
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政府来帮忙
据了解,目前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条件的家庭并不少,但是其中的部分家庭却一直没有前来申购。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放弃了享受住房保障的大好机会呢?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部分家庭放弃申购也是无奈之举,主要受经济条件限制,无力支付新房的首付款。其中一部分有住房的家庭本可以将原有住房卖掉来筹集购置新房的首付款,但由于房屋自身条件较差、筹款时间较紧等因素的限制,很难在短时间内将原有住房卖出。
为切实帮助这部分困难家庭解决首付款的难题,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住房保障制度,我市制定了《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于近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此方案政府将通过计价回购、收购的方式,帮助这些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申购条件却无力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困难家庭解决首付款的难题,切实解决好他们的住房问题。
政府帮助提供首付 新房交付6个月内交旧房
市住房储备中心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家庭的原有住房进行计价回购,并以此作为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前置条件。将原房回购作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前置条件,其目的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通过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原有住房的方式帮助申购者及时、顺利出售原有住房,筹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支持这部分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据了解,此次住房计价回购、收购切实从申购家庭的实际出发,整个操作流程简单方便,申购家庭在提出申请后只要通过审查,在签署相关协议后即可顺利领取《准购证》。用于购置新房的首付款,政府将替申购家庭直接预付。
住房计价回购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申购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2、由市住房储备中心与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对象签订《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申购家庭原有自住房屋出售协议》。
3、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向申购对象发放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准购证》。
4、由市住房储备中心向申购对象预付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首付款。
5、申购对象在政策性保障住房交付使用6个月内,与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出售原有住房的余款支付和交接手续。
计价参照市场价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政府计价回购、收购原住房的价格将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如协商价与评估价出现差异,按照一定浮动幅度确定成交价。这样既保护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又调动了他们配合政府创新住房保障制度的积极性,没有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场评估价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用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通过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和抽签确定评估机构。
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条件来看,无房户、公房租赁户不在“回购”限制之列。但作为拥有自住房屋的申购者,必须同意由“政府回购”原自住房屋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这是前置条件。只有通过“政府回购”的方式,才能达到“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改善其居住条件的目的。
另外,对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申购对象,在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已将原面积在限购住房面积中扣除,故不存在再次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
政策配套相应修改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附加了前置条件: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家庭的原有自主产权住房,必须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因此,与《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配套的相关政策法规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对符合申购限价房条件的家庭,《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于8月15日和第三批次限价房申购同步进行;对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原先已经通过审核的预登记的申购家庭,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选择将原住房通过政府回购的方式由政府收回。
房源筹措渠道多样 更多人群得以保障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政府此次计价回购、收购的原住房将作为廉租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房源,用以保障更多的人群,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有利于实现住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建立更加完善、梯度的住房保障体系。
据了解,市住房储备中心利用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开展住房储备的试点工作。
房源筹措的主要方式、来源有:
(一)住房回购:主要是针对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家庭的原有自主产权住房,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二)住房收购:主要是针对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价格公平合理、套型面积适中且适合于住房保障的房源。
(三)可用作政府住房储备的其它房屋。
市住房储备中心将下设储备房屋管理机构,对政府筹措的房源实施租、售等经营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