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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制度为何乏力?

2007-09-22 来源:市场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面对一路高企的房价,公众已近无话可说的地步。就像我们必须向一些地方的政府利益索问房价畸高的真相那样,我们同样需要以此索问廉租房制度无力的原因。为什么截至去年底,我国尚有145个城市未建廉租房制度?为什么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出让金从25%一直“下跌”到5%左右?正是因为在某种利益格局下,廉租房与房价呈 反比关系,即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所以,不论是出于所谓政绩观念,还是出于某种官商勾结,结果都是地方政府不愿主动增加保障型住房,也不愿意为其建设提供好的环境,也就不可避免地抛弃了低收入者对住房的权利企求。

房价畸高或廉租房制度无力,都是同一条苦藤上结出的两个苦果,而一些地方政府这种对于利益的追逐,已是中国房地产行业众多问题的根本所在,自然也就成为公民住房权旁落的根本原因。在这种情势下,要实现汪光焘所说的,“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在实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艰巨的任务仍是如何让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中退出来,转向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公共利益立场上来,成为市场的监管者和民众基本权利的守护者。

哪怕房地产市场“洪水滔天”,只要有了政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托庇与呵护,国民就能真正拥有一份笃定平和的心态,“安居乐业”才可能真正实现。因此,公民的住房权实在是一个令人激赏而且应当付诸实践的最大共识与基本理念。但是如何通过立法以及完善相应的规制,来保障这样一种民生权利的落实,来促使政府对于自身责任的自觉承担,却并不轻松。在纸上的权利物化为现实的权利之间,仍隔着一段任重道远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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