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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一纸禁令 江城“小产权房”被浇一瓢冷水

2008-01-28 来源:楚天都市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一纸禁令,暗流涌动的江城“小产权房”市场,被迎头浇了一瓢冷水。

  昨日,国土部门人士介绍,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不能办理土地证,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持续走高的房价,推动武汉“小产权房”迅速升温,私下交易非常活跃(本报去年8月27日2版曾报道)。


  “小产权房”的最大优势,是比商品房低得多的价格。位于武重旁的“东亭村还建楼”里,一套近70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只需24万元,比附近的商品房便宜了一半。“买小产权房自住,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已在岳家嘴一城中村买房的聂女士说,她去年6月份就买下了这套小产权房,准备退休后居住。


  前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后,这种侥幸也被打破。通知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小产权房”问题,通知规定,严禁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占用农村土地,开发卖给城镇居民的商品房,也属违规之列,必须禁止。


  省国土资源厅人士介绍,按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今后,村民卖房牟利的行为将大大减少。


  购房人关心较多的是,通知虽然禁止购买“小产权房”,对多年前就已形成既定事实的购房行为,该如何处理?国土部门表示,将“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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