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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职员工不满腾房方案 北师大腾退公房引争议

2008-01-28 来源:新京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近一个月来,居住在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公寓住宅的260余户教职工都在为自己以后的住所发愁。1月10日,北师大发出《关于公寓房教师住房及补贴意向选择的通知》,要求居住在此的教职工领取无房补贴后于明年腾退现居公寓房,或退休后腾退现居房。260多户教职工对此不满。

  北师大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的方案符合校方有关规定,且经北京市建委房改办批复。市建委表示,腾退公有住房后产权单位是否给予居住在此的员工以经济补偿,决定权在产权单位自身。

  起因

  校方发出腾房通知

  去年12月20日,北师大向居住在该校塔二、塔三、塔四及丽泽10楼的260余户教职工发出口头通知,并于今年1月10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要求相关教职工就住房及补贴意向作出选择。学校提供了三种方案,其一为平价租赁校外住房;其二是领取无房补贴,于2009年6月之前腾退现住房;第三则是在退休前腾退现住房。届时若不退房,校方将按高于市场价的标准收取占房费。

  据被要求腾房的教职工介绍,居住在此的260多户中有240多户是教授和副教授职称。他们是从1998年底陆续搬进这几栋楼居住的,当时是依据学校惯常的福利分房形式,按职称、工龄等条件排队入住,“单职工家庭则需配偶单位出资共建,并取消配偶所在单位的福利分房名额。”一名居住在塔二楼的老师说,除此外,入住之前在校内有自购房屋的,需原价退房给校方后才能入住。入住时,教职工与校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3年的公寓住宅租赁合同。

  居住在此处的多名老师证实,自入住后,他们与校方只签署了该份合同,之后再无续签。他们就以为可以一直在此居住下去,从没想到过学校会单方面要求他们腾退现住房,并且没有任何补偿措施。

  争议

  补贴款项不够买房

  对于校方提供的三种方案,多名老师表示,第一个方案不能解决所有教师的居住问题,因为学校提供的校外平价租房只有40多套,住房面积和房屋数量都不能满足目前将要腾退公房的所有教职工的要求。而对于第二套方案,学校将会转发一次性的无房补贴款项,金额为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这样的补贴款与现今房价相比根本不够,“顶多够买间厕所,即使能付房贷的首付,我们都是四五十岁的人了,银行还愿意贷款给我们吗?”一名老师对此方案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老师们说,他们若选择第三种方案,暂时虽不用搬出去,但退休后必须腾退住房。若退休后不退房,校方届时将按高于市场租房价来收取占房费。“我们当初为住在现住房内,甚至把原有的自购房屋卖掉,现在却将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老师们称。

  联名

  维权书待校方答复

  2002年学校曾发布《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置换校内教职工住房的规定》,规定上明确注明教职工可以置换住房费用。“也就是教职工若到外面购房,学校可以补贴相当于当时房价的百分之六七十的款项给搬离的员工。”而现在校方却一分钱都不给予补偿。

  老师们称,他们曾联名向校领导发出维权书,希望校方能够坐下来和他们平等地协商解决住房问题,“到现在为止,校方还是没有任何的答复。”(记者张汉宇)

  校方说法

  北师大:租住规定早已有之

  称公寓式教工住宅在职租用、去职退房

  1月21日,负责腾退公房事宜的北师大副校长陈光巨表示,实施方案是经北京市建委房改办批复的。要求腾退的几栋公寓楼一直都是只租不售。1998年北京师范大学党政联席会通过的公寓房管理办法也明确公寓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寓式教工住宅只能租用,不能购买,在职租用,去职退房。入住公寓住房的教职工都知道这个规定,同时在签署的租住协议中也有明确表示。

  对于老师们提出的2002年学校曾经出台的《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置换校内教职工住房的规定》,陈光巨说,学校当初的确是出台了这一政策,给予到校外买房的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一定的补偿,但2005年后,国家出台了新的住房政策,“我们也是按照规定执行的。”他表示,校方知道老师们面临的困难,在积极想办法为老师们争取更大利益,并以多种方式与老师们沟通协商。

  建委说法

  市建委:补偿决定权在单位

  称产权单位有权决定房屋是否继续出租

  针对北师大腾退公房一事,北京市建委便民热线在回复记者时称,员工所平价租住的单位产权公房是福利性住房,产权人是单位,居住在此的员工仍属无房户,产权单位有权决定房屋是否继续出租。

  “建委没有腾退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建委表示,腾退公有住房后产权单位是否给予居住在此的员工以经济补偿,决定权还是在产权单位自身,建委在此方面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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