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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政大考开发商 "闲置土地"标准有待明确

2008-01-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北京的房价跌了!”

就在国务院关于严控囤地的新政出台后不久,不少对飞涨的房价望眼欲穿的购房者面对北京局部地区有所松动的房价,发出了这样的惊叹。

由于土地供应形势趋紧,土地价格上涨从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房价上涨。所以,不少专家认为,治理房价上涨的关键是土地。面对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的规定,不少开发商还在观望,也有人认为影响不大,毕竟加快土地开发速度已成为一种趋势。不过,土地不是一般商品,何为“闲置土地”?不少人认为,还需有关部门尽快给出明确说明。

囤地标准待析

房地产企业由囤房捂盘转向囤地已成为行内公认的事实,在这类产品差异化不大且房价看涨的环境里,想要追求更高的利润,囤地是一项不错的选择。此外,房地产企业也必须保证自己的企业有源源不断的可供开发的土地,以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其实,早在1999年,我国就曾出台政策指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但由于土地价格上涨很快,这些政策近年来已不能减弱开发商的囤地热情。

而今年1月11日出台的关于闲置土地的政策,提出在征收土地闲置费以外,还要加征增值地价,佐之其他政策,给热衷于囤积土地的开发企业一记重拳。该政策出台后,不少开发商对记者表示,将走一步看一步,等待政府具体措施出台。

不过,何为“闲置土地”?还是开发商关注的焦点。“毕竟一块土地从开发建房到出售,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如果开发商开发的是净地,就需要先保证土地能够通水、电等,才能进一步开发,而这一过程并不是完全可控的;此外,在旧城开发上,如果有一个不愿意搬走的拆迁户,那么,土地就一天不能开发。这是否也被归为闲置土地?”有开发商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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