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物业税估计在短期内难以开征,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期表示,目前正在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的北京等城市在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物业税。理由是,物业税涉及的方面太多,“现在房地产部门、金融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没有完全联网,根本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开征物业税从何谈起?”
这一报道颇令民众惊愕。
从2003年开始,我国就在北京、辽宁、江苏等10个省市分两批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这些省市的物业税试点虽然都属于“空转”,没有实际收税,但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倘若“根本无法进行信息共享”,这些地方的试点工作是如何进行的呢?信息共享机制即使缺位,早在2003年也应该发现并着手解决了,经过长达五年多的时间,信息共享机制为何仍然没有建立起来?
物业税征收需要一个重要的条件,即完备的房屋产权信息体系。早在1998年1月,《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即已经开始施行。该办法为建立完备的房屋产权信息体系创造了条件。但是,我国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土地登记在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这种分开登记的做法既不利于当事人查阅登记以便获取全面的交易信息,也不利于对民众不动产产权的保护。但是,这种信息的割裂并非不能解决。在网络高度发达和普及的今天,相关信息的对接和共享并非难事。
并且,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以专门章节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同时,《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确定了不动产登记程序,健全了不动产登记类型,还规范了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在法律上与国际接轨,这为房屋产权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解决了最大的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