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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钥匙≠交房有问题仍可找开发商

2008-04-22 来源:成都日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市民谭先生来电:

我是一名外地来蓉人员,去年在成都西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下个月新房即将交付,我已在前两天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通知书。这本是大喜的事情,却给我带来了不小的烦恼,在通知书上,开发商并没提及相应的收房标准,而是直接请我去领钥匙,然后看房验收。后来,我打电话去咨询,对方说到时候会提供相应的标准和手续,但看房时一定要仔细,毕竟拿了钥匙就等于交了房。

尽管我很信任开发商,但我对交钥匙即交房的说法却不赞同,毕竟房子的很多问题是用过之后才能看出来的,如果现在领了钥匙,将来再发现问题,开发商难道就没有责任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真不知这新房钥匙到底该收不该收?

业主质疑: 交钥匙就算正式“交卷”?

谭先生告诉记者,就在收到交房通知书之前,开发商也曾举行过几次开放日活动,虽然他对小区的总体规划还算满意,但却从来没有进房间看过,也不知里边的质量如何,“现在房子都还没看到,开放商就通知我们去领钥匙了。虽说这一次可以看房子,但一天的时间的确太短。”谭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最担心的就是领了钥匙后,开发商就算正式“交卷”,把一摊子的事情全部交给业主,“到时候,房子退不了也换不了,出了问题我们找谁?”

记者随后联系到这家楼盘的开发商,对于交钥匙即交房的说法,对方有着不同的理解,“业主拿到钥匙,从形式上来说已经完成了交接,但我们并不是交了房就不管了。业主需要验收的,只是房屋的外观和结构,如材料、管网出现了质量问题,我们也会负责到底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验房时,业主对验收的内容无异议,则可以视为同意收房,如果在事后出现了问题,开发商原则上不再负责。

律师说法: 收房并不代表放弃维权

对于新房交接,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的饶珈伊律师认为,钥匙的确可以代表一部分的房屋责任,但绝不是全部,“领到钥匙后,业主一般都会签订领取书或者验收书,这意味着业主认可了自己验收的内容,同时也应对自己验收的结果负责。不过,这样的验收一般都是局限于个别的外观细节,所以验收时,业主应当尽量做到全面,而不只是验收书上提到的内容。”饶律师认为,开发商之所以要采取这样的形式,很可能是为了避免房屋装修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因为后来的装修可能会对房间造成一些人为的改变,而这部分责任的确不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不过,业主即便是完成了收房,也不代表他不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如果房屋在使用中出现建筑质量问题,业主依然有权找开发商要求相应的补偿。”饶律师说。本报记者杨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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