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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民工在城区首次购房可获1%购房款补助

2008-04-28 来源:成都晚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从4月10日起,首次在我市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成都籍农村进城务工者,可以享受政府补助啦!昨日,市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这一消息。据了解,购房者所获补助的具体数额约为购房款的1%。本报记者 王盛


记者从昨日的新闻通气会获悉,为建立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定居城镇的促进机制,鼓励他们在城镇购房居住,市房产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已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购房进行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我市进城务工和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从2008年4月10日(含4月10日)开始,首次在我市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享受政府补助,补助金额以购房人缴纳相关契税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为计算依据。记者还了解到,《通知》中所说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政策解读


领到房产证3个月内可申请补助


昨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对我市出台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问:按照《通知》,补助金额以购房人缴纳相关契税中地方所得部分为计算依据。您能具体解读它意味着什么吗?


答:按照政策规定,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所应缴纳的契税大部分为购房款的1.5%。其中地方所得部分占65%。按照这个比例计算,购房者所能享受到的资金补助大约为购房款的1%。


问:政策针对的对象是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具体操作中如何界定?


答:购房人应为我市范围内农村户口人员。农村户口的认定以户口簿上记载为准,户口簿职业栏为“农业劳动者”或其迁入原因为“未征地劳转居”者为农村户口人员。


问:这些购房者享受这一补助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答: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具有在购房前与我市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正在生效的用工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纳税证明;系首次购买商品住房。


问: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时间范围是什么?具体操作中如何界定?


答:要获得购房补助,购房时间应在政策实施时间范围内,即在今年4月10日(含4月10日)以后,购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房管部门买方过户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问:购房人应如何领取补助资金?


答:购房人在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后3个月以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完税凭证、用工合同等符合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市房产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购房补助申领单》,房管局工作人员对其享受补助的资格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补助金。购房者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领取补助的,应有书面委托,除提供购房人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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