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村镇灾后重建规划“路线图”出炉,建制镇按城市标准规划
早报讯 (记者何文宗)记者昨(15)日从成都市规划局了解到,为更好地指导“5·12”地震受灾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成都市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导则(暂行)》近日出台,灾后重建规划的规划期限为3年重建期、5年提高期,规划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
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根据成都市规划局网站公布的《成都市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导则(暂行)》显示,所有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的村镇都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灾后重建规划的规划期限为3年重建期、5年提高期,规划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
同时,本次灾后重建规划中,建制镇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90㎡,乡、农村聚居点(含农村新型社区)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60㎡,特色旅游村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80㎡。
导则适用于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四个市(县)的受灾村镇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其它区(市)县受灾地区可参照执行。
特别注重防灾减灾规划
“我们将坚持各重建的镇乡应强化产业支撑,支持镇乡的持续发展为原则。”成都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建规划要坚持高标准,以建设配套功能完善、安全、经济、适用的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形成城乡统筹、三个集中、特色鲜明的新型城乡形态,以产业支撑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中,建制镇灾后重建规划执行城市标准,非重点镇执行《镇规划标准》等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规定特别强调,在规划中要特别注重防灾减灾规划,规划设置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各种防灾减灾设施;提出各项防灾措施、设防标准等都被明确要求进行认真规划。
有条件地允许原址重建
乡的场镇规模与较大的农村新型社区接近,可参照农村新型社区标准进行规划;农村新型社区是农村大集中的聚居方式,平均规模300户以上;中型聚居点是指在不具备大集中条件区域,平均规模100至300户左右的农村聚居点;小型聚居点是指平均规模50至100户的农村聚居点;特色旅游村为沿主要旅游线路,结合旅游资源规划的旅游型聚居点;散居农户为在暂不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地区,允许农户在符合规划和地质灾害评估许可条件下原址重建。